近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该政策涉及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等方面。
具体规定如下: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且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此政策的实施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贷款选择,降低购房成本。
文件明确申请条件: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商业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其配偶;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年(含)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4期[含]的不受理);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云浮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