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建设发展一直都是受人们重视的,据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
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始于2013年,并经过多年试点。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施行。自此,试点4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政策,被写进《土地管理法》,正式全国推广实施。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